公告:永济市某广告公司“长江鮰鱼”违法内容被责令停止发布
永济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上发布“长江三峡水域保护区自然生长2年以上、长江鮰鱼大约2斤”等字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背景:
今年以来,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不断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医疗、药品、食品、农资、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警示教育广告主体,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日前,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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