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专柜销售购药流程
1.所有购药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集采药品,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经核对证件后,进行实名制登记购药。2.定点零售药店需按患者提供的病历或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确定购药品种及数量,每人每次购药量原则上控制在一个月内。
3.对于慢性病(大额疾病)患者需委托他人代购的,需代购人携带慢性病患者医疗证,经定点零售药店如实登记代购人、患者信息后,严格按照患者使用量进行购药。
4.患者购药后,定点零售药店需向患者出具相关凭证,并建立档案备查。
5.所有参加集采药品专柜销售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集采药品销售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频繁购药、超量购药等非正常购药行为要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必要时需向市医保部门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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