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市气象局、驻市专家组会商研判,1月10日起,我市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于1月10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管控,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在做好日常防控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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