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原家庄村、东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原家庄、东街两村集体土地39.679亩。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征收稷峰镇原家庄村集体土地35.089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进行补偿,计361.417万元、征收稷峰镇东街村集体土地4.59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进行补偿,计47.277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原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东街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稷峰镇人民政府、原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东街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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