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征收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〇二一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9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1﹞438号批复,批准征收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集体土地808.6245亩(全部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西社村集体土地124.755亩、征收东庄村112.962亩、征收刘堡村45.543亩、征收中社村27.9225亩、征收刘家庄村98.4345亩、征收高渠村399.0075亩。土地坐落于稷山县经济开发区西社工业园区永东化工厂东侧,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4.6750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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