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经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运城市货场东路东线、盛世雅苑以西山西省运城海铁煤焦铁路专用线有限公司60.8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运政国用(2012)第00712号]、山西海铁物贸有限公司1.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运政国用(2012)第00711号]、
太原铁路局48.4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晋(2017)运城市不动产权第0007659号]、
运城市煤建石化有限公司3.0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运国用(2005)第G01001号(10)0356号]。
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拆迁建设单位代为收回,并交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详情可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3室查询(联系电话:2288816)。
特此公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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