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1-20 16:55:47

毛泽东主席曾称赞为“野有遗贤”的薛笃弼—运城名人志

薛笃弼(1890-1973),字子良,车盘村(今运城市车盘村)人。

清宣统三年(1911),山西法政学校毕业,即投身辛亥革命,任河东军政分府主办的 《河东日报》社长。随后任河津地方审判庭审判长、临汾地方审判庭长等职。

民国3年(1914),薛笃弼任陆军第16混成旅(旅长冯玉祥)秘书长兼军法处长,工作认真,是非分明,深得冯玉祥赏识。

民国7年(1918),冯玉祥驻军湖南常德,薛笃弼先任军警联合督察处长,后任常德县知事。

民国W年(1921),冯玉祥部调驻陕西,薛笃弼先后任长安县县长、陕西禁烟都督、陕西财政厅长、河南财政厅长等职。

民国12年(1923)1月, 薛笃弼任司法次长。同年5月,暂行兼代国务院秘书长& 7月,暂行兼代崇文门税务监督。

民国 13年(1924) 9月,薛笃弼任内务次长。12月,调任京兆尹。

民国15年(1926) 9月,薛笃弼任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财政委员会委员长。

民国16年(1927) 6月,薛笃弼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

民国17年(1928),薛笃弼任卫生部长。

从民国18年(1929)开始,薛笃弼历次当选国民党第 3、4、5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第6届中央执行委员,并任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水利部长等职。

薛笃弼居官清廉,颇有政绩。每到一处,力主戒烟禁赌,提倡兴办水利。

民国16年 (1927)返乡,出资为本村打深井两眼。

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感召下,薛笃弼毅然拒绝陈诚等国民党要人劝他去台湾。毛泽东主席曾称赞“野有遗贤”。

新中国建立后,薛笃弼先后任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2、3、4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员兼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

1973年7月9日薛笃弼病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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