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关于2021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5)2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专户3541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费、污泥处理处置、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费、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相关费用。
特此公示。
运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2022年1月7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