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博物馆藏品资料查询、养护和修复的咨询服务制度(试行)
根据《博物馆条例》,为进一步强化运城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藏品保管部负责藏品资料查询、养护和修复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 查询和咨询服务不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 来馆进行查询或咨询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 服务范围主要为铜器、陶器、瓷器、钱币、石刻砖瓦、字画等藏品类型。
第五条 咨询服务不包括询价服务。
第六条 咨询中如发现藏品养护、修复问题,工作人员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接受查询或咨询的过程中应当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八条 提供查询或咨询服务,工作人员需按次做好服务记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