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2-19 10:29:41

公告:垣曲县统计局机构信息

主要负责人:毕大明

办公电话:0359-60221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垣曲县人民路26号

工作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县政府管理各乡(镇)统计站站长、指导全县统计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给各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各类固定资产。对在全县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垣曲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工作站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县统计系统纳入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办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指导全县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实施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工作,其中包括: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表、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春秋冬播及全县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核算;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县卡、乡卡、村卡,资料收集、分发、撰写分析报告;农业现代化监测及主要畜禽品监测;组织实施各乡镇统计站的服务、指导、管理工作及各涉农统计调查单位报表上报完成情况的考核评比,完成了乡镇统计站及县级统计调查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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