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永济市委永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永字〔2022〕4号
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永济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9月,我市被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法治理论教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市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从强化学习教育、加强宣传阐释、抓好贯彻落实等方面予以推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精心谋划全市“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转化为推进法治永济建设的工作动力,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二是坚持学法用法常态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法治学习培训等制度,把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列为党校必修课,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统筹规范协调作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认真开展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推进、责任单位承办”的依法治市机制运行良好。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明确了各自领域法治建设责任清单,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三是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把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纳入到全市工作考核体系中,制定依法治市考核细则并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健全决策程序,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我市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永济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进行征集、研究、梳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所有重大决策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镇(街道)、各单位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规定,以广泛全面、公开透明、提前充分为原则,真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体现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4名,对招商引资、决策论证、合同审查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审核重大合同16件,提出法律意见35条。二是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今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共3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确保了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相关单位梳理汇总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永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共103项,从源头上保障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转变政府职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永济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理念,着力打造“永心办·济时办”政务服务品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网通办”录入实施清单736项,“一网通办”率达100%;“互联网+监管”共录入数据7.3万条,位列全省第一。二是大力压减办事程序。在“减审批时限、减申报材料、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在去年压减78%的基础上,再次压减59%。三是充实“跨省通办”业务。与陕西、河南、山东、甘肃、宁夏等29省786个县市区签订了“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可办理医保、公积金、公安、司法等12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截至目前,共为群众办理“跨省通办”事项2356项。
(五)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二是持续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镇(街道)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共92人,并通过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各镇(街道)能够有效承接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顺利开展执法工作。2021年12月底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通告》,2022年1月1日起各镇(街道)以自身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标志着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三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同时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能力建设,实行联合惩戒。四是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全市双随机抽查事项公示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除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外,其它各单位公示率100%。
(六)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深化基层治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依法维权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紧紧围绕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治理、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解七进”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了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二是打造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围绕“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工作理念,畅通市镇村和行业调解渠道,通过群众自愿申请,全市235个调解组织、702名人民调解员主动受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都有调解出路。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诉调、检调、公调、访调、政调五大对接机制,将人民调解的方法和理念融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中,降低行政司法成本。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连年保持在99%以上。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11月30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永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成立,标志我市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1件不予受理。结案7件(3起维持,2起撤销,1起终止,1起确认违法),2件正在审理中。
(七)加强法治宣传,全面营造法治氛围。一是突出宣传重点。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的重要部署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法律援助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了我市《2021年度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并进行履职评议。三是强化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十星级文明户”评比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运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法治示范户1000余户,法律明白人5000余人。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标对表各项工作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市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还不平衡,镇(街道)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还存在着基础薄弱、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法治建设责任压实还不到位,考核导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听取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成员名单进行调整,并审议通过了《中共永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永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均按要求制定了本部门工作要点和职责清单。同时,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畅通人才交流渠道,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带头学习,提升法治观念。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市委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先后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等,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研讨。并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等活动,提升全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的思维和能力。
(三)严格考核,推动任务落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认真落实《山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开展年终述法及测评,并对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以督察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市将以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为目标,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纲要》结合起来,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好依法治市各项任务,为永济市“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力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二)深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组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工作。
(三)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起更加权威、更加高效、更加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省委“三区三地”总体部署、运城市委“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和市委“一城五区”目标定位,按照“三无”“三可”要求,着力在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强化全面依法治市责任落实。把全面依法治市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定期督导、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推动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纲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做到: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的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这就决定了法治政府必须跟随历史潮流深化变革。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共永济市委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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