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从运城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欠办)获悉,3月1日起,《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当当日受理。一般案件应当在3日内将事实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清偿到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我省去年年底出台《办法》。《办法》是《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共25条细则。以政府令的形式细化和完善《条例》,我省走在全国前列。此次《办法》出台,将我省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上升为政府规章,进一步明晰职责划分,将《条例》贯彻落实落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重拳根治农民工欠薪,该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市人社局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市住建局被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市治欠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落实《办法》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 范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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