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稷峰镇东街村、涧东村、东渠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二〇二一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2月1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21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2﹞33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42.738亩(其中农用地40.641亩、建设用地2.194亩)、批准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42.3705亩(其中农用地0.9615亩、建设用地41.409亩)、批准征收稷峰镇东街村集体土地3.684亩(其中农用地0.3075亩、建设用地3.376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稷峰镇东街村、涧东村、东渠村三村集体土地88.7925亩,土地位于稷峰镇稷王中学东,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东街村、涧东村、东渠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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