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7.8825亩。现将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7.8825亩,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3万元,合计81.1898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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