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二〇二一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2月1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21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2﹞32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11.5665亩(其中农用地11.4255亩、建设用地0.14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11.5665亩,土地位于稷峰镇涧东村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涧东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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