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3-11 15:06:41

公告: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告。

  《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0日



   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绛县土地供给潜力和用地需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的适用范围为新绛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编制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合理引导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7、《关于加强地价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83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9、《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0、《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11、《新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供应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积极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

   5、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公共租赁租住房的土地供应。

   五、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3.814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010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162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8.70%;工矿仓储用地36.970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8.69%;住宅用地10.6666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0.666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9.8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5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2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县中心城区和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龙兴镇和古交镇;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北张镇、横桥镇和三泉镇;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龙兴镇和横桥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龙兴镇、三泉镇、阳王镇、北张镇和泉掌镇。

   六、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新绛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区保障性住房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适用范围,促进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县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前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组织领导方面,新绛县人民政府;规划编制方面,新绛县自然资源局;财政保障方面,新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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