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运城市汇宝等10家小贷企业试点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晋金函〔2019〕315号)、《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检查结果的通报》(晋金监互金〔2022〕1号)和《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运金发〔2022〕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行业管理、防范风险,对连续两年评级为 D 级、两年不参加评级的、两年评级工作中一年评为 D 级和一年不参加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做出取消试点经营资格的决定,现取消运城市汇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众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晋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晟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同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中信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10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小额贷款”四字,经营范围中,取消“经营发放小额贷款”等相关内容。
请以上公司稳妥处理好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安全、无风险退出。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4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