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企业歇业备案业务的公告
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我局即日起受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业务。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护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了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市场主体需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歇业备案提交材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
办理地点: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359-27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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