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3-16 11:32: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
(运交水路函〔2022〕47号)

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晋交水运函〔2022〕120号),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构建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文化强安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现就继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双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时间

(一)活动主题。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守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11月。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

各单位要重点根据辖区事故险情特点,广泛收集事故类型高发、事故损失严重等具有代表性、警示教育性的典型案例,从船员人为因素、船舶技术状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等视角,对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充分挖掘事故涉及的技术和管理层面的问题,结合水运企业核查、日常监督检查、调研走访和“线上+线下”集中宣贯等多种工作载体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从业人员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激发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开展“双进”主题宣教活动。

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中国航海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提前研判辖区季节性、地域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及时组织宣教活动,说清讲透风险防范化解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底线.探索与乡镇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教育机制,形成合力。

1.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主题宣教活动。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运交水路(2020)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工作的通知》(运交水路函〔2021〕257号)要求,联合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企业、进社区主题活动,通过商渔船船员面对面等活动形式,对从事渔业生产集中地区的渔民、船员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主题宣教。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题宣教活动。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部署,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培训,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开展解读宣讲,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3.开展桥梁防碰撞主题宣教活动。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围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宣教。要督促水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桥区水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相关事故或险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和船员培训,提升船员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开展执法融合微课堂活动。

市县两级交通执法机构要结合海事监管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问题为导向,把“双进”活动融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中。

可通过“安全宣传+党建微课堂”、印发便捷典型宣传册、制作短视频或演示文稿等形式,通过执法人员现场与船员接触的机会开展微课堂教育,面对面、点对点直达做好事故预防警示教育工
作,实现海事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融共促。

1.做好在船人员工伤防范警示宣传。组织船员学习《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指南》要求,尤其是突出明火、高空、临水、进入封闭舱室、靠离泊等特殊操作和临界操作,结合安全检查督促船舶船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操作类事故引起人员伤亡。

2.积极开展辖区经典案例征集及评选。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辖区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整理汇编出内容针对性强、易为“双进”对象接受的典型事故案例宣传教育资料,提高宣教资料的受众面和实用性。

3.紧扣热点促进“双进”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关注船员心理健康,结合疫情防控,做好船员心理疏导。分析辖区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船员对多发或严重缺陷识别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意识。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抓牢痛点难点问题,将“双进”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价指标,营造高压整治氛围,提升警示震慑作用。要定期总结评估活动开展情况,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完善“-案双查”工作机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市局现有部分水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各单位可通过微信工作群自行下载。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见附表)报送市局。

联系电话:0359-2050337,

邮箱: ycsdfhsja126.com。

附件:典型事故案例进水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数据表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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