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
一、AB岗工作制是针对汾河湾服务中心及各股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二、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请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审批、审核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三、服务中心正职不在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四、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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