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种苗、苗产地检疫的通知
各乡(镇)、各育种育苗企业(个人):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安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规范我县农作物种子、种苗、苗木繁育市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在我县区域内繁育种子、种苗、苗木的单位必须在选址前,先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同时在网上进行产地检疫申报,经县行政审批局农业窗口备案后,由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机构现场检疫后,方可进行繁育。
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百度搜索网址http://qy.nyzwJy.cn,进入网页后先进行免费注册认证,注册时单位选择企业注册,个人选择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记住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进入《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点击申请产地检疫,按要求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申报受理后,检疫机构全生育期实地到田间产地检疫3次以上,合格方可调运。
特别注意:外调苗木时,只有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调运检疫证,才能调运。
凡未在网上申报的种子、种苗、苗木,外调时检疫系统不支持,无法调运。
目前正是农作物种子、种苗、苗木申请产地检疫申报时期,希望各育种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
备案地址:县行政审批局农业窗口
产地检疫:县农业农村局(八一街)
联 系 人:高 晨 18634814004
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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