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9-8533220
电子邮箱:xxxzspj2021@163.com
四、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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