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农商银行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公告
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请下列单位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河津农商银行所辖网点的账户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行将视同客户知晓并同意销户,按自愿销户处理。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河津农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公示明细
开 户 行 : 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
户 名:河津市中恺工贸有限公司
账 号 :09040010022000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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