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
大部分人都会关注药品有效期,并认为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可以放心使用。其实,当药品启封后或者没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其有效期就会大大缩短。
以下药品启封后不宜长期保存。
1.口服糖浆。糖浆拆封后需在阴凉干燥处保存,拆封糖浆最好夏季1个月内用完,冬季3个月内用完。
2.干混悬剂。口服混悬液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放在冰箱冷藏保存,瓶口及瓶盖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3.颗粒剂。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应放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并建议1个月内使用完。
4.滴眼剂、眼膏剂。眼用制剂拆封后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
5.胰岛素。胰岛素在室温阴凉处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更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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