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报备的公告
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报备的公告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中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精神,推进全县土地开发利用规范管理,公开选取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事项
对“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报名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并在运城设立办事处或机构设立在运城;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业绩突出,信用等级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等级,有相应的办事机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出具的报告应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查流程
(一) 自行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公告内容,对照入驻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验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从业人员、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三)备案入驻。公示无异议后,在夏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入驻要求。入驻的服务机构,必须遵循自愿、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对不服从管理、办理时间超期、资质等级不合格、信用等级不达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及时给予清退。
(五)服务期限。每次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原入驻服务机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 2022年5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夏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
(三)联系电话:0359-8753498
(四)报名材料
1.机构信息简介;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在夏县开展业务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4.资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资质(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新注册成立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行业监管部门网络管理平台注册证明;
5.近两年内公司信用信息情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执业相关的业绩或荣誉证明材料;
7.递交本公司收费标准及依据(业务收费明细清单);
(五)相关要求
1.服务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
夏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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