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芮城县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为切实做好芮城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县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一)油库、气库、**库、化学物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文物建筑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按照企业自主选择的原则,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检测,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县气象局对防雷装置安全的监管工作。
三、职责范围与监管责任
(一)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
(二)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对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三)县气象局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0359—3080886
投诉举报邮箱:2019050002@qq.com
山西省芮城县气象局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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