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新绛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告各小微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申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根据(晋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毕业五年之内(2017年-2021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补贴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农村商业银行卡,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租赁补贴个人申请表》两张、一寸免冠彩照(红底)两张。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晋财社〔2019〕1号)、(晋人社办函〔2021〕84号)文件精神,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材料: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大学生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报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创业者自行提供)、半年工资表、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农村商业银行卡,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两张,一寸免冠彩照(红底)两张。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根据(晋财社〔2019〕1号)、(晋人社厅办函〔2020〕200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如果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预付一次性就业补贴的60%,剩余部分在稳定就业半年后再行拨付。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注:①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②被吸纳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申请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6个月工资表、单位承诺书、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晋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创业群体给予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人资料核实申请表、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书面承诺。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报名地点:人社局西一楼就业服务中心
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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