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年度计划,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我市户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须全部登记失业);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5)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所需资料
1、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所需资料:
(1)现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4) ①“4050”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
3、招聘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照1张;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四、岗位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月薪为永济市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就业创业证办理和招聘报名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唐牛市场公安局家属院对面)
联系电话: 0359---808560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永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359---8026635
附件:
2022年6月2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