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7-1 19:42:43

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告(第一号)

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告(第一号)

为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提升全县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强化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人才支撑,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乡镇(社区)全额事业岗位,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见《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工作地点长期在农村(社区),条件艰苦,任务繁重,鼓励大学生报考生源地或籍贯所在地岗位。报考大学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加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及已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1年以上的大学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9、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10、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之一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尚在试用期内或聘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10、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

  11、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稷山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稷山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受新冠疫情影响,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及查询

  (1)网上注册及报名

  应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登陆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在《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告(第一号)》中点击“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2)资格审查

  应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7日9:00至7月1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7日9:00至7月12日18:00前进入报名系统按时缴费。报名费每人100元。已缴报名费的应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内到稷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419室)领取缴费凭证(不领取缴费凭证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可于考前一周内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419室)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调整岗位。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相应岗位(具体见岗位表)。

  4、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确定后,应考人员在考试前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考人员个人照片必须为红底证件照,照片为一寸数码(25mm×35mm,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

  (3)应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运城市统一笔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参审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参审人员参照上述材料准备相关证明证书。

  此外,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及已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1年以上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地的县(区、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考官由5-9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综合排队

  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40%(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若条件还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由稷山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报考大学生被聘用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个人志愿、专业特长和村(社区)工作需要等具体分配岗位,优先分配到干部年龄和学历结构不优的村(社区)任职。

  五、职责任务

  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一)学习宣传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党在农村、城市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建设。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抓好抓党建促基层治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五面红旗”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协助制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村(社区)各类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

  (三)参与基层治理。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完成“三零”村(社区)创建、调查统计、民事代办、社会保障、科技推广等任务。

  (四)联系服务群众。经常入户走访、倾听群众诉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关心关爱困难人群,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五)促进经济发展。配合做好富民强村各项工作,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为民惠民政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六)做好其他工作。负责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起草文字资料和培训设施、办公设备等管理维护工作;完成乡镇(社区)党委和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管理考核

  聘用大学生由县委组织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大学生先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培养锻炼半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半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锻炼时间),服务期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聘用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社区)党委共同实施,实行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在岗在村(社区)。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乡镇(社区)党委和村(社区)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聘用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等级;对于无故脱岗、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由县委组织部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在村(社区)工作,也可按组织程序交流调动,流动后不得占用乡镇(社区)到村工作大学生专项编制。

  七、待遇保障

  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乡镇(社区)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县委、乡镇(社区)党委统一对大学生驻村(社区)工作的食宿、交通等予以妥善安排,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时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需隔离期满,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场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报告单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另外,因疫情形势变化要求,我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考试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应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359-5528772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0359-5529311(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0359-55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本公告由稷山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一览表

  附件2: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

   稷山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稷山县2022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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