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按照县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和省“两下两进两拆”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内开展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区内凡未经审批备案,自行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均应拆除。包括楼顶广告、立面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和流动广告,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一店双牌)门头牌匾等。
二、2022年7月5日前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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