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两村集体土地41.925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39.621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408.098万元,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2.304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23.732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东渠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东渠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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