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南街村、西街村两村集体土地21.8385亩。现将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南街村集体土地15.2625亩,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3万元,计157.2038万元,征收稷峰镇西街村集体土地6.576亩,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3万元,计67.7328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西街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西街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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