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仁义村、合富村、隆兴村三村集体土地104.0025亩(全部为农用地)。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仁义村集体土地65.272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计366.1788万元、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为75.7953万元,合计441.9741万元。征收西社镇合富村集体土地25.963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万元,计116.8358万元、附着物补偿为157.0768万元,合计273.9126万元。征收西社镇隆兴村集体土地12.766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万元,计57.4493万元、地埋管和附着物补偿为53.8371万元,合计111.2864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仁义村村民委员会、合富村村民委员会、隆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仁义村村民委员、合富村村民委员会、隆兴村村民委员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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