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确认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关于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从2022年8月开始,在原来农村低保四类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个类别的确认条件。农村低保对象共分为四个类别:
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45元,确认条件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各类一级重度残疾人;
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40元,确认条件为符合低保条件的患有36种重大疾病或45种重度慢性病人员;
三类对象每人每月424元,确认条件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各类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类对象每人每月408元,确认条件为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各类因残、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无法自行保障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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