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一期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24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 夏县裴介镇鸿泰和烟酒副食批发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夏县胡张乡立刚供销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中毒死蜱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夏县庙前镇天天水果商店销售的柠檬中水氨磷硫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243批次,具体为:
1.糕点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6项指标。
3.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5项指标。
4.蜂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等4项目指标。
5.罐头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等6项指标。
6.酒类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外观标识语等5项指标。
7.粮食加工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4项指标。
8.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4项指标。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4项指标。
10.水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6项指标。
11.调味品2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5项指标。
12.饮料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5项指标。
13.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4.豆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4项指标。
15.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4项指标。
16.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4项指标。
17.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4项指标。
18.食糖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2项指标。
19. 冷冻饮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4项指标。
20. 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等2项指标。
21. 糖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3项指标。
22. 速冻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污染物含量、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等4项指标。
23.蛋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5项指标。
24.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等5项指标。
25.食用农产品8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备注:
毒死蜱
毒死蜱(Chlorpyrifos) ,常见商品名“乐斯本”,是粮食、果树、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理想杀虫剂,对地下害虫防治效果尤为突出,适用于无公害蔬菜,毒死蜱的大量生产和使用成为近年来农业发展的趋势。与其他农药一样,毒死蜱可通过接触皮肤、口腔及食道、呼吸道、眼睛进入人体。毒死蜱在动物体内主要分布于血流量较高的器官,如肝脏、肾脏、脾脏等。有机磷类农药可抑制大脑胆碱酯酶活性,引发汗液和唾液分泌增加、瞳孔缩小、胃肠蠕动增加、腹泻、肌肉震颤等症状。毒死蜱急性毒性多累及呼吸系统、心血管和胃肠道。而高剂摄入还可能引发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精神改变、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记忆、语言、视觉注意力等认知功能障碍。
噻虫胺
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水氨磷硫
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220824.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220824.xls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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