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关于督促未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含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督促下列市场主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信用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满后,如果市场主体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本局予以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附件:1.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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