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
我国对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有严格规定。在选购时,可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看名称
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2种或2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就不正确,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此外,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
二看配料表
配料表在标签中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并标明各种配料。如单一品种“花生油”产品,在其配料表中标出“花生油”。再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在配料表或邻近部位会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通常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
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大豆油(50克/100克)、玉米油(30克/100克)、菜籽油(20克/100克);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以上三种标示均说明该产品是由大豆油、玉米油和菜籽油按5:3:2的比例调制而成,即每100毫升产品含50毫升大豆油、30毫升玉米油和20毫升菜籽油。
三看营养成分表
我国规定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的内容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四看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保质期是食用植物油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三者关系密切。建议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时间较近、处于保质期内的产品,并关注产品所要求的贮存条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