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企业类政策清
企业类政策:1、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从每人1200元提高到 1500 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对就业帮扶基地实施阶梯式奖补。将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 人及以上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 50 人及以上的, 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 人及以上的,给予 25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用工在 10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 3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帮扶车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4、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岗前培训工作。对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和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并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的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人数,按照行业部门重点群体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帮扶车间每人 1000 元培训补贴,资金从技能培训专账资金中列支。
5、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的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脱贫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7、职业介绍补贴。依法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 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
8、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9、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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