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关于规范全县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小区保供点:近期,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一些经营者趁机随意抬高物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进一步稳定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向保供点经营者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随意抬高物价,商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保供点经营者要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全县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动态,若发现有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抬高物价等违法行为的,将立即启动倒查机制,层层追溯,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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