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河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11月4日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阮国珍、董卫红、薛国瑞、卫栋、李辉、师刚刚等6位同志辞去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规定,阮国珍、董卫红、薛国瑞、卫栋、李辉、师刚刚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代表资格终止,薛国瑞担任的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卫栋担任的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辉担任的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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