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了《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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