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有关企业: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营造宽松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22〕98号)文件相关要求,制订此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确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资质申报
一是事中核查。市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企业关于新设立、增项的申报资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推送相关资质申报材料,并在审批时限内会同市住建局对材料涉及的办公场所、人员聘用情况、职称岗位证书进行核查,提出明确的核查结论。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资质,市住建局按照批后监管工作流程在行政审批部门推送信息后3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
二是核查结果应用。市行政审批局结合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核查结论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存在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质行为的,不予审批通过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申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企业资质批后监管
一是批后信息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在作出企业资质审批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市住建局,并告知企业在1个月内通过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以及完成相关资质和人员等信息的上传、更新工作。市住建局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
二是批后资质监管。市住建局将通过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资质进行批后监管,发现有贰级及以上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函告省住建厅,由原资质许可部门依法启动整改、撤回程序。对叁级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函告市行政审批局建议撤回相应资质,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市住建局建议函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企业相关资质撤回程序。发现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质的,市行政审批局将依法撤销企业相关资质并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三)落实审批和监管人员责任
审批和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保证审查工作质量,不受无关因素干扰、不得出具虚假或不真实审查结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将审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对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由省住建厅协调调度,确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二是高度重视,确保落实。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