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2-12-1 10:12:27

绛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现对43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通告,原公示执法主体同时废止。

  1、绛县人民政府

  2、绛县古绛镇人民政府

  3、绛县横水镇人民政府

  4、绛县陈村镇人民政府

  5、绛县卫庄镇人民政府

  6、绛县南樊镇人民政府

  7、绛县安峪镇人民政府

  8、绛县大交镇人民政府

  9、绛县么里镇人民政府

  10、绛县冷口乡人民政府

  11、绛县郝庄乡人民政府

  12、绛县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

  13、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4、绛县公安局

  15、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6、绛县司法局

  17、绛县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绛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9、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

  20、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绛县农业农村局

  22、绛县水务局

  23、绛县气象局

  24、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5、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6、绛县财政局

  27、绛县交通运输局

  28、绛县民政局

  29、绛县审计局

  30、绛县应急管理局

  31、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32、绛县能源局

  33、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34、绛县自然资源局

  35、绛县林业局

  36、绛县医疗保障局

  37、绛县教育局

  38、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39、绛县统计局

  40、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1、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2、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3、绛县消防救援大队

  特此通告

  

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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