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关于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的批后公告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根据《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的批复》(平政字〔2022〕19号),同意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修改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小于等于2.9,建筑高度控制最高值80米。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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