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繁荣商贸流通市场,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良性循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投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和各企业平台促销费补贴,带动全县消费持续增长,特制定本方案。一、投放形式
(一)政府资金:政府电子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投放,覆盖餐饮住宿、商超便利、油品建材、家电汽车等线下实体行业。
(二)企业资金:各企业促销补贴,由各企业在本企业平台或者实体店自行发放开展促销活动,可以与政府电子券叠加使用。
二、参加对象
(一)消费者:夏县县域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二)商户:全县住宿餐饮零售业等领域的限额以上入统单位、拟入库单位、限下样本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商务工作的其他企业和个体户(根据活动效果可进行调整)、司马光景区、堆云洞景区、瑶台山景区和德兰度假村。电子消费券通用券用于线下到店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消费券投放计划、发放时间
(一)投放计划
省级财政投放175万,其中:1、数字通用消费券145万元,惠及餐饮、住宿、商超、百货、油品等领域。2、家电消费券30万元。
县级财政投放400万,其中:1、数字通用消费券30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家电、油品等领域。2、旅游消费券50万元。3、汽车消费券50万元。
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在规定时间内消费使用,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资金额活动结束后退回至指定账户。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和建行夏县支行签署平台合作协议,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县财政局拨付活动资金,活动结束后,对没有核销的资金,平台将退回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账户,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一将剩余资金划转至县财政专户。
(二)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活动分9轮进行,历时62天,首轮发券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末轮发券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四、消费券券种设置、领取方式
(一)券种设置
(1)通用消费券,分为消费满200元减5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10元三种。
(2)家电消费券,分为消费满2000元减5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500元减100元三种。
(3)住宿餐饮劵,分为消费满300元减60元、满200元减50元两种。
(4)旅游消费券,分为消费满50元减25元、满30元减15元、满20元减10元三种。
(二)领取方式
在“建行生活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乐享生活 嗨购夏都”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自有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乐享生活 嗨购夏都”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五、汽车消费补贴
1、核补对象
从夏县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需在夏县辖区办理车辆上户登记。
2、补贴额度
(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3000-50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3万元(含)以上,6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第二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4000元,第三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
(2)对购买传统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2000-40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3万元(含)以上,6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2000元,第二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第三档:发票金额为 1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4000元。
3、汽车补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申请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4、补贴流程
“发放平台自有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后登录“发放平台自有APP”申领补贴。
购车人在“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银行卡交易大于2万元的POS小票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
“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台自有APP”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发放平台自有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购车人可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
5、补贴规则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县级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发放平台自有APP”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发放平台自有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六、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七、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探索尝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偏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良好环境。
夏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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