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3-2-10 08:48:08

永济市2022年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的通知》及《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2022年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运教民函〔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设立并由永济市教育局主管的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校舍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4.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校车使用详细情况;

  5.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6.教师队伍管理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现象,是否存在提前或跨年度收取学杂费、学生退学不退费和家长投诉等情况;

  9.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支账簿票据是否规范、资产登记是否备全,举办者有无挪用办学经费现象,是否存在借贷风险问题;

  10.学校风险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是否转为学校账户;

  11.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1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应急安全演练情况;

  13.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情况;

  14.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咨询师配备及开展工作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报送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含电子版);

  2.学校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含电子版);

  3.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自查自检的报告(含电子版);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含电子版或扫描版);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民办学校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自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公示情况)等(复印件);

  8.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内容、轨制、专业设置情况(教育部门批复复印件)。

  四、年检时间及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学校自查,中心校逐一审查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逐一审查三所民办学校年检资料和实地检查,并对各中心校年检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一)第一阶段 自查阶段

  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查找和改进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对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进行总结。准备好必要的文件资料,填写《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各中心校提交年检材料。

  三所民办学校在2023年2月15日前将《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年检相关材料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送市教育局民管股,由市教育局审查年检材料。

  (二)第二阶段检查阶段

  市教育局对三所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中心校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按照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永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

  各中心校要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属地学校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总结,《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年检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统一报送到市教育局民管股,报年检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yjjyjsgb@163.com。

  (三)第三阶段总结、领证阶段

  市教育局对各中心校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检,汇总各中心校年检情况,办理年检有关手续,并上报运城市教育局。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3月15日以后迎接运城市教育局对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检查,4月份发布公告。

  五、检查处理办法

  1.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和连续两年没有进行年检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报审批机关,取消其办学资格。

  2.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年检和经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民办学校视为“不合格”。

  (1)使用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校车的;

  (2)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

  (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本年度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办学条件不达审批时规定要求的;

  (7)不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的;

  (8)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退费和乱集资的;

  (9)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10)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1)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如: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12)年度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1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问题的。

  3.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审批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专人负责,在检查中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要把年检工作作为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的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永济市教育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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