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运政发〔2022〕22号),全面掌握新绛县土壤资源情况,决定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全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前按照运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普办)制定的运城市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制定细化县级工作方案。在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完成外业采样点位的规划布设;积极做好县级层面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2023-2024年,在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外业调查采样,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
2025年上半年,在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完成县级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县级任务,完成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五、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县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人民政府成立新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并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逐级备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普查队伍的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普查工作质量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长:贾龙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家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杨建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拴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尹斌红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杨英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阴保平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尚福义 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行宗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行宗泽(兼)。
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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