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关于重新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对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将以下点位公示如下:
本次升级改造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设置地点路口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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