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的通知
为落实《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商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电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
1.河津市属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2.销售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微信、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西瓜视频、快手等;
3.能够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热情的服务,无弄虚作假行为,无不良记录。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资料
1.《河津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备案形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邮箱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hjdzsw2023@126.com;
2.线下备案登记:将相关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河津市商务局(泰兴路2号政府大楼406室,咨询电话:0359——5036386)。
四、集中登记备案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1.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
2.经营主体应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同一经营主体在不同平台进行电商销售宣传等,只需备案一次。
4.本次集中备案结束后,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在注册15日内完成备案。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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