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稷山县翟店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3317.54万元
建设地点:稷山县翟店镇北吴村北1000m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7666.81m2,新增规划用地面积7500m2,利用原有污水处理厂面积10166.81m2,在稷山县翟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建设4000m3/d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利用原有粗、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AAO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回流池、污泥贮池以及脱水机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调节池、事故池、UASB反应器、AO池、斜板沉淀池、二次提升泵池、高级氧化池、初生吸附反应沉淀池、臭氧车间、加药间及配电室、气浮间,配套设备设施及电气仪表部分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网络连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cBtwylWiQoA1Lfwcnp3wA
提取码:v7t9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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